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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补贴补贴

来源:投聚财经

法律主观:

大学生就业补贴指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1、《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有二种津贴对象及标准: ⑴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 ⑵1999-2004年期间毕业的**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企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 2、“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措施由人事部门拟定,按文件规定,具体补贴办法及操作细则由人事部门牵头。

法律客观:

《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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