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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身份证要什么要求

来源:投聚财经

办身份证要求如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丢了处理方法如下:

1、在发现身份证丢失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身份证的挂失,身份证中含有本人的大量信息,一旦被人利用后果很严重,应该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挂失;

2、在当地派出多进行挂失后还需要到网络上进行必要的声明,各省都有相关的网站,搜索查询即可,登录相应的挂失网站声明后再进行补办;

3、如果在当地,拿着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即可。补办分快慢两种,收费不一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需要到派出所拍照,不能自带照片。

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办理身份证需要满十六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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