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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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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一、老婆要离婚怎么办

老婆要离婚怎么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不想离的,多与老婆交流与协商,协商不成的,老婆执意要离婚,则会诉至,应诉时可以多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果当事人也想离婚的,则可以与老婆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至,应诉时可以多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回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一、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的一方向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总之,老婆要求离婚的,如果老公同意离婚的,双方可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仅老婆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只有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时,才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怎么才能告得到怎么起诉离婚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须准备以下证件材料,就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

1、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2、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离婚判决可以上诉吗

离婚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提起上诉后,原审认为不应离婚而本院认为应当离婚的,二审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应当向人民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比较具体的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等;

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提起上诉后,原审认为不应离婚而本院认为应当离婚的,二审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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