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开票系统,点击已开查询。进入已开页面,选择类型,选择起止日期,点击查询。点击相应后面的查看原票。点击发送邮箱,输入邮箱地址即可。联系开具的商家协商重新补开。电子与普通一样,都受税务机关认可,具有法律效力。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电子。电子一般发送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QQ,微信和其他软件直接发送。
1、购票员本人带着税控盘、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去税务局大厅取号在窗口就可以领购了,只能领购税局审批的最高持票数量和审批版位的.
2、购票员本人带着税控盘、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在税务局自助取票机上领购.
3、在当地税务网站上申请,审核通过税务局会将邮寄到公司(不过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暂时未开通此功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自2020年01月08日起,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
电子普通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查验平台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普通.
收到的电子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