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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怎么开13%专用

来源:投聚财经

小微企业可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征收率为3%,自行开具不可行。申请需提供代开事项受理单、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和明细,以及国税副本、公章和专用章。

法律分析

小微企业,携带需要开专用的资料,可以去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代开3%的专用,不能自行进行开具。

一、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申请代开的范围与对象:

1、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

2、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1)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征收率为3%,对方公司也只能抵扣3%。

三、代开专用需要带资料:

1、代开事项受理单加盖公章;

2、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开票明细(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最好有销售合同);

3、国税副本、公章、专用章(财务章)。

拓展延伸

小微企业的专用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小微企业申请专用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确保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其次,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然后,填写专用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税务机关;接下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领取专用;最后,使用专用时要注意填写正确的内容和金额,并遵守税务法规的规定。此外,还需注意保管好专用,及时进行报税和报销。请咨询税务机关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要求。

结语

小微企业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的专用,法律规定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申请代开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代开事项受理单、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和明细,以及国税副本、公章和专用章。小微企业申请专用需按照相应流程操作,并遵守税务法规的规定。请咨询税务机关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五章 源 泉 扣 缴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五章 源 泉 扣 缴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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