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认缴资本制,除特殊外,股东可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和时间,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完成出资,如需延期,可通过修改章程调整。目前,除了有特殊的主体外,已全面采用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只需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如果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时,股东认为需要延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来调整出资时间。《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