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述
本细则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原则、具体的奖惩标准、惩罚内容与额度。
2.目的
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
4. 职责
4.1 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质量监督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为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4.2 自备电厂生产副厂长对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负领导责任。
4.3 安监部负责监督所属各分场、部室、检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自备电厂所属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奖惩。
4.4 自备电厂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所辖单位内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
4.5 异常和未遂事件由各基层单位调查分析,报安监部。
4.6 常安全管理混乱,日、周、月安全情况分析或总结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
5.4.1 9文明卫生的处罚:
5.4.1
9.1 现场出现下列问题每处扣50--300元。
(1) 作业现场乱堆垃圾;
(2) 生产厂房内、外乱堆材料、设备等;
⑶ 地面积水、灰、油、粉、煤等;
(4) 现场设备、室内外专区、值班室、检修间等卫生不合格;
(5) 不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6) 厂区及生产现场乱写乱画、私拆乱建等。
(7) 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室未达到干净整齐,有杂物、卫生不合格;
(8) 现场运行人员不按规定的行走路线上下班。
(9) 厂区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有杂物;
5.4.1
9.2 出现下列问题每处扣 元。
(1) 大量工业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清理;
(2) 作业现场污染严重;
⑶ 各单位内部没有建立文明卫生责任制;
(4) 各单位内部无文明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制度和不按制度执行。
(5) 对工作不负责任,肆意损坏地面、保温、设备标志等;
(6) 肆意损坏厂区路缘石、方砖、草坪等;
(7) 厂区清雪工作未按时完成,未按要求清除分担区杂草或不合格;
(8) 厂区及生产场所随意移动孔洞盖板,或移动后不恢复原状;
(9) 由于工作不认真人为因素造成跑油、跑汽、跑水等;情节严重者按事件处罚;
5.4.2 0 消防处罚:
5.4.2 出现下列问题考核50—500元:
(1) 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楚;
(2) 未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组织不健全;
⑶ 消防器材损坏、丢失、过期或擅自动用;
(4) 消防设施不完善、标志不全;
(5) 火险隐患汇报、整改不及时,接到隐患通知书不按时整改;
(6) 月度防火重点部位检查未进行,未报检查表;
(7) 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未经允许动火作业;
(8) 进行电火焊作业,遗留火种。
5.4.2 1交通处罚:
5.4.2
1.1 出现下列问题考核100—500元:
(1) 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转借非驾驶员驾驶;
(2) 开病车或厂内生产用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出厂区;
⑶ 车管部门不按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车辆保养、驾驶技能培训、考试。
5.4.2 2治安处罚:
5.4.22.1 员工出现一人次犯罪,受治安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考核500元;
5.4.22.2 门卫、更值人员擅自离岗、睡觉,考核100-1000元;
5.4.22.3 自备电厂各院墙不严密、门窗不牢固、财物存放不可靠,主要库房贵重物资无专人负责,考核300元;
5.4.22.4 门卫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制止无证人员随意出入自备电厂,每人次考核50元;
5.4.22.5 未经批准进入自备电厂厂区内的出租车、大型载重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畜力车,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
5.4.22.6 未经批准的无证物资带出厂门,按物品三倍价值处罚。对门卫值班人员考核500— 元。
5.4.2 3 百日事故零目标风险抵押奖惩:
5.4.23.1 奖惩范围:自备电厂所属全体员工。
5.4.23.2 奖惩励方式:
(1) 为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风险共担机制,实行百日事故零目标风险抵押奖励。自备电厂统一设立百日安全奖励基金。
(2) 自备电厂所属全体员工按照分级控制事故原则,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百日责任书》,按照风险抵押金额明细将风险抵押金送交自备电厂财务部(原始凭证在安监部备案)立帐保存,在年度内每实现一个百日安全周期时,根据签定的《安全生产百日责任书》考核条款,由安监部报出考核情况,予以兑现奖励。实现安全年的分场和部门,可根据《安全生产百日责任书》规定再兑现一个百日事故零目标风险抵押奖。
⑶ 奖励金额:按照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倍兑现奖励。
(4) 风险抵押金探亲假、年休假不考核;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7天不得奖;产假不得效益奖金之日起,不得百日安全奖。
(5) 风险抵押金额明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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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4 无违章竞赛奖惩:
5.4.24.1 奖惩范围:自备电厂所属全体员工。
5.4.24.2 奖惩方式:半年兑现一次,以奖金形式发放或扣罚。
(1) 月度无违章单位人员人均奖励工资总额的12%左右。
(2) 自备电厂所属单位每半年实现无违章单位者,单位人员人均奖励20元。奖励单位正职1000元,奖励单位副职500元。
⑶ 发生一人次违反《反违章禁令》行为,取消违章人员当月无违章竞赛奖。
(4) 发生二人次违反“反违章禁令”行为,取消违章人员及正、副班长当月无违章竞赛奖。
(5) 发生三人次违反“反违章禁令”行为,取消班组当月无违章竞赛奖。
(6) 发生四人次违反“反违章禁令”行为,取消分场专业当月无违章竞赛奖。
(7) 发生五人次违反“反违章禁令”行为,部门主管下岗一个月。
(8) 电厂所属单位每半年没有实现无违章单位者,单位人员人均考核20元,考核单位正职1000元,考核单位副职500元。
(9) 自备电厂所属的各分场以及班组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0) 根据蒙东集团关于检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归属文件,自备电厂将参照本细则对检修公司进行每半年一次性奖惩。
6 支持性文件和图表
6.1 支持性文件
6.1.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6.1.2 《中电投蒙东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
6.1.3 《中电投蒙东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6.1.4 《中电投蒙东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