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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上班人员如何处理

来源:投聚财经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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