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聚财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来源:投聚财经

申请强制公司清算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应当清算,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一、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