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签订贷款合同,并公证;
4、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产抵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合法有效;
3、征信记录良好;
4、稳定的收入来源;
5、拥有抵押房产的所有权;
6、有首期还款的能力;
7、有购房合同;
8、能提高有效抵押担保。
综合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