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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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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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