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盖房纠纷和建房纠纷?可以通过找乡镇或县级的土地管理局解决。对于盖房纠纷,可通过调解、申请确权、提起诉讼或找其他部门解决。对于建房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民事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法律分析
找乡镇或县级的土地管理局。
发生盖房纠纷可找以下部门:
1.村委会或镇、乡,或者县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建房纠纷处理如下:
(1)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你们自行决定。
(2)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4)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结语
针对房屋纠纷,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事项;2.委托村委会调解,通过沟通和谅解解决纠纷;3.申请仲裁,由仲裁庭依法审理并制作法律文书平息冲突;4.提起诉讼,通过解决纠纷。这些方法都是处理房屋纠纷的有效途径,具有法律强制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1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