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