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取决于其是否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应满足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条件。劳动合同具有特定的主体和客体,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特征,并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虽然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员工仍享有其他合法权益,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或购买社保。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在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二、劳动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员工在无效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了,实际上员工是可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而且公司也不能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不过,劳动合同无效不能影响职工的其他合法权益,公司不能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不发工资或者不买社保。
结语
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劳动合同具有特定的主体和内容特征,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此外,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则不能追究违约责任,但不能影响职工的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