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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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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却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不好认定,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未经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后,又将该种商品出售,获取非法利益,这属于吸收犯,前行为是吸收行为,后行为是被吸收行为,前后两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整个犯罪过程,彼此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必然结果。这种情况只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而不再认定为两罪实行并罚。另一种情况是,数个行为人出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故意,分工协作,有的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这类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认定,销售这类商品的人实际上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对于销售注册假冒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国家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一、怎么认定假冒商标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假冒商标:

1、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这个损害后果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荣誉损失。

3、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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