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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归派出所还是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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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主要任务包括有侦察刑事案件,如:盗窃、凶杀、诈骗、绑架、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刑事侦查工作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入户盗窃属于刑事犯罪,由于入户盗窃,没有数额的要求,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都会在刑警大队处理。派出所已经没有了这个权限。

一、相关刑事知识链接: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五种情形的司法解释与适用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二)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三)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四)(四)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二、入室盗窃立案标准5000元吗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5000元,涉案金额5000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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