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与处罚。认定方面,需正确界定淫秽物品范围,不包括正当爱情生活描写和医学需要的暴露影像;需考虑主观意图,个人自用或代买、赠友不构成本罪。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处罚方面,犯罪者可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者可判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法律分析
1、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1)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应当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对于描写男女正当爱情生活,宣传有关男女生理卫生知识的书刊和图片,以及医务工作者为了业务工作需要成制作的暴露影像和隐私器官标本等,都不能视为淫秽物品。走私这些物品的,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二是应当以主观方面加以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其携带的淫秽物品入境是为了自己使用,为他人代买、赠友等,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确实不知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是淫秽物品而进出境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主观方面均以牟利为目的,区分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即使有贩卖其走私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也属于走私行为的后续行为,不单独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后者在客观上只表现为以邮寄、承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贩卖,而不具有前者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情形。但是依据刑法典第155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物质基础淫秽物品的,应当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2、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5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次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结语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需要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同时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对于书刊、图片等正当描写和教育作用的物品,以及无意识携带的淫秽物品,不能认定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此外,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在于客观行为的不同,前者涉及走私进出境,后者涉及在境内贩卖。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罚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次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境外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电影活动的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