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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去哪里申请?

来源:投聚财经

律师解析: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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