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是:
1、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在接到由上级人民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