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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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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亦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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