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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务报酬所得能减免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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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残疾劳务报酬所得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烈属、伤残军人、孤老、残疾职工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及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3、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在受灾后应及时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到现场核查,并提供有关损失的资料,已办理保险的,应提供有关保险及赔偿清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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