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直行汽车左转弯撞上了,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交警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双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自行处理不成事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行处理不成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材料具体有哪些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所需要的诉讼材料种类包括: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