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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6篇)

来源:投聚财经

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同意将拍卖所得房地产即原______________

  一、转让金额

  二、甲方支付所有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三、付款方式

  1、协议签定时,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

  2、协议签定日起十日内,(甲方完成拍卖成交确定书变更),乙方支付________

  3、办理房产证当日起,七日内乙方支付

  4、土地证过户受理之日(水、电、气及房产证过户完成),支付余款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过户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原款退还已收转让费。

  2、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双倍退还已收转让费。

  3、如乙方违约、则已收转让费甲方不予退还。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完成过户,如过户过程中任何一方都要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租赁的厂房和自搭部分厂房,厂内所有建筑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将所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生产设备生活用品清单见附件,如交接前数量或样数不对,按市场价扣除)

  2、厂内原有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由甲方出资并负责全部运出或处理。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后未处理的,在此期间乙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原来租赁厂房内土地,由甲方办好相关移交手续,由乙方继续租赁。

  第二条:甲方已交纳租金及厂房押金__________万元,全部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等,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同时,乙方先付定金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剩余金额由甲方办理好相应手续(汽车过户)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全部付清,由甲方指定帐户,并甲方开收据。

  第四条:双方定于月司办公室交接。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厂房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理清,与乙方无关。

  3、厂房交收以前,所有积欠的一切税务、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现有雇佣的职工,均由甲方负责遣散。

  第六条:如甲方在日前未能办妥相关手续交付乙方,由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付款,并赔偿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转让款或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当地村各执一份为凭,双方股东签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熊玉乐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康会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伊川县白沙乡孟村的洛阳市中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厂房、辅属设施及机器设备转让给乙方。四至为:东邻道路,西邻孟村,南邻洛阳市科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北邻曹文治厂。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乙方先付给甲方肆拾万元为定金,剩余款于20xx年8月30日前待甲方与本土地所有人将以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结清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厂房、辅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厂房、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厂土地所有人(孟村村委)将本厂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厂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要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20xx年8月30日本厂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30日

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 【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企业厂房转让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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