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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购销合同

来源:投聚财经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货内容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本合同货物价款、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交货:

  (1)交货地点: ,需方收货人: ,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物流市场所在地点,运费由需方负责。

  (2)交货日期:由需方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偏远地区除外)

  (3)供方交货时需开具一式二份的送货单(随货),供需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有效的送货单。

  三、产品包装规格

  按标准包装,保证货物安全,不回收。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需方将总货款¥元(整)汇至供方指定的账户。货款以现金转帐的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广西碧清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2)收到需方支付的全部设备款后,供方将向需方开具一般商业给需方。

  五、质保期

  自货到现场之日起,产品质保期为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48小时内响应,双方共同判定问题原因和责任;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六、保密义务

  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供方技术在未经供方同意下用于其它项目。否则,供方将追究需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非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需方非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在修改处签章确认或另行书面确认并盖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签订,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信函、传真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扫描件有效。

  供方

  供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需方

  需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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