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本合同承揽费用已经包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工包料),乙方不得随意变动甲方指定物品及甲方要求之活动内容,否则,视乙方违约。
3.本次活动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产品,由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进行确认,最终费用按书面确认单为准。
4.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 元),该款项同时作为本合同定金;
活动按约定举行完毕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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