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父母没有监护权。
成年后父母对子女一般是没有监护权的,通常在子女年满18周岁时,父母的监护权便自然终止,因为此时子女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如果成年子女因为某些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等情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监护人的确定遵循一定的顺序: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或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监护权的终止条件:
1、监护人年满十八岁时,监护权自然终止;
2、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权随之结束;
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5、其他法律规定的监护权终止情形。
综上所述,成年后父母对子女一般是没有监护权的,除非子女因为某些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监护人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