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不一定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才判离。在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并不是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唯一要件。我国离婚采取的立场是感情破裂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家暴这一要件,还需要满足调解无效,才能够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