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设立需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在经济和法律上都不具有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具有的缔约能力。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性。分公司的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是分公司没有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的法人人格;指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我国法律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的缔约能力。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设立后需向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并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虽然分公司在经济和法律上都不具备性,但根据我国法律,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备诉讼资格。然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备的缔约能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