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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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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具有的法人资格,也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子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不属于上市公司。而且,子公司跟分公司也不一样,因为分公司是没有的法人资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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