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是能够立刻放出来的。但是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来定,如果确定是有犯罪行为的话,就可能会被直接逮捕。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3、解除留置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4、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一、留置的条件是什么?:1、初核对象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事实,且属于本委管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留置对象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3、调查人员对上述程序应当严格把握,绝对禁止以“主动配合调查”“自愿留下”等方式变相实施留置措施。二、监察委解除留置的条件是什么?1、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2、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3、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三、办理解除留置手续:1、移送审查起诉的;2、留置期限届满的;3、被留置人职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职务犯罪,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4、其他应当解除留置措施的情形。留置结束之后是能够放出来,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来定,如果确定是有犯罪行为的话,就可能会被直接逮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人员指根据《监察法》的规定,依法实行留置强制措施的人。监察留置是指经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