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要获取工伤赔偿的享有并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涉及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该劳动者达到伤残五级以上的,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自已结束劳动关系才可以取消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不会以职工本人或者是所在单位的意志改变,只要是劳动关系存在,就必须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终止了或者是解除了,用人单位从解除或者是终止当天起就会停止缴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一、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劳动者在同一时期跟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法律风险。2、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4、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是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是死亡时,劳动者或者是其亲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里的内容主要有: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还有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以及修订解答。三、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