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与具度组成。这些具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保障了举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举报奖励由各自治区,市,县自行拟定。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2种观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的具体有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2种观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察工程、内部人员管理方面现有管理制度建设的充分性,检查内容包括: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的岗位与职责设置、业务管理目标、业务过程标准、业务廉洁标准、业务过程相关岗位设置与岗位能力要求、业务风险评审与管理、业务执行制度规定、执行全过程的各环节、业务权限设置、业务复核、业务过程记录标准格式、业务检查监督、非相容岗位规定、业务记录档案管理要求、业务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公司对业务行为和业务制度的内部监督与纠偏、奖励、处罚标准等方面,分析是否在公司现有制度中均有制度规定,监察企业现有制度建设的充分程度。2.监察工程、内部人员管理方面执行过程的符合性,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内部人员管理方面业务样本,检查业务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工程、内部人员管理方面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分析判断业务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2种观点: 写举报信实名举报属于公民监督方式。属于行政监督的一种途径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批评和建议;控告;检举和举报;申诉;信访。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是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 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公民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2、基础性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指检举,报告。举报的本意是指检举、报告。泛指行为人向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社会管理机关与管理组织检举、报告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其它组织及成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要求追求责任的申求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