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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成立后面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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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人向机关举报之后,是有权利知道调查结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 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查出来是谁举报的。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目前无法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给他人。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 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有意诬告就没问题,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的话,最多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而已,不会有任何的处罚。若举报人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其诽谤责任,如果情节没有严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权之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承办部门应先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当面反馈确有困难的,可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给予结论性答复。反馈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及时抄送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只要不是有意诬告就没问题,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的话,最多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而已,不会有任何的处罚。若举报人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其诽谤责任,如果情节没有严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权之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2种观点: 实名举报纪委应该书面回复这是纪委的职责,也是对举报人负责的表现。法律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 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理或者不受理,纪检部门会书面反馈,但对于处理结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书面反馈,根据我省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只规定了「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实名举报必须件件反馈。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在作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一般情况下,反馈应约请实名举报人见面,当场向举报人出示反馈材料,或口头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后,要求举报人在相关反馈材料、记录上签署本人意见;如举报人拒绝签字,应在材料上注明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难以与实名举报人见面的,可采取寄送反馈材料、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第3种观点: 实名举报纪委应该书面回复这是纪委的职责,也是对举报人负责的表现。法律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 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人举报不实的,如果并不是通过捏造事实、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举报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违法举报的,要承担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2种观点: 被举报人看不到举报信,举报信息处理中的原则之一就是为举报者保密(不论是匿名、实名、化名),给被举报人看举报信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所以不用担心。一、匿名举报的处理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很难找到专人负责。因此,部分真实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随意混入道听途说甚至捏造的内容,使得举报真实性难以确认。然而,在现实中,匿名举报仍然占大多数。匿名举报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客观上依然存在,举报者有后顾之忧;二是举报者举报不是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因为举报者侵犯了自己的利益,通过举报发泄了个人的愤怒;第三,举报者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担心署名举报会引起连锁反应,牵扯到自己。二、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解决匿名举报的首要任务是真正有效地保护举报人。举报者是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盟友。告密者通常被认为是罪犯的眼中钉。频频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者事件,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也极大损害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权威。目前检察机关侦破的案件,70%的线索来自举报。虽然我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举报权,但迄今为止,除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高检院出台的规定外,我国并没有系统的保护举报者和证人的法律制度。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者的保护更多是针对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举报者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基本上,不存在事先保护的问题。保护举报人,首先要倡导机制保护,完善机制和制度,在机制建设上有所作为。2008年召开的检察机关报告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讨论如何从源头上保护举报人,加强对举报人的事前、事中保护。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举报人举报不实的,如果并不是通过捏造事实、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举报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违法举报的,要承担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理或者不受理,纪检部门会书面反馈,但对于处理结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书面反馈,根据我省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只规定了「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实名举报必须件件反馈。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在作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一般情况下,反馈应约请实名举报人见面,当场向举报人出示反馈材料,或口头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后,要求举报人在相关反馈材料、记录上签署本人意见;如举报人拒绝签字,应在材料上注明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难以与实名举报人见面的,可采取寄送反馈材料、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2种观点: 举报内容真实有效,不夸大其词,不扭曲事实,不胡乱编造,不触犯相应的法律等在合规的范围下举报检举,不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什么不良后果所以不需要担心。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渠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等渠道,纪委监察部建立了监察部官方网站、国家预防局官方网站和信访举报网站,设立了、省、市、县四级12388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先后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比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网络反映,严肃查办了陕西省安监局原杨达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

第3种观点: 实名举报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提是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快速的解决问题。对于实名举报的人来说,证据很重要。比如说实名举报一些领导贪污受贿,就一定要有领导与他人经济往来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吃亏的就是举报人。纪检部门的原则就是有举报一定会严格彻查,尤其是实名举报,这对个人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若没有确凿证据,但根据领导的一些表现可以判定有违纪行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这样对举报人来说,影响能减到最小,还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实名举报一定要小心谨慎。正常来说,执法部门是不会暴露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但想知道是谁举报的,也不是难事。所以举报之后,一定要小心行事,不要暴露自己的任何信息。若不触犯原则问题,不一定非要举报,若被身边的人知道,还会被处处提防。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咨询律师,看看手上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这个人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果触犯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可以打官司,最好还是聘请专业人士解决问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6条增设了保护举报人信息条款,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事项、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新《行政监察法》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承办部门应先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当面反馈确有困难的,可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给予结论性答复。反馈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及时抄送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权要求,实名举报有知情权,对案件的处理感觉不公平可言要求办案机关给出解释或合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违规小工厂需要根据情况不同进行举报。如果是污染环境到当地环保局举报,如果是安全事故到安全生产监督局举报,如果是打架斗殴到举报,如果是违反条规到举报。环保局负责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安全生产监督局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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