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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短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问题

来源:投聚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的。因为一般情况下,不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只会给寄传票的方式。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说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若法官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可以拨打通知的的电话或者亲自到询问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在案件受理立案后会送达书面的传票,传票上载明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如果其他方式通知开庭,可以到通知去询问,并领取传票,是真是假必须以的传票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发布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是会被高消费的,删除失信信息后消费才会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被认定为失信人员之前,会根据当事人留下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当事人。而联系不到当事人的话,就不会再另外进行通知了。被列为失信人员以后,当事人会被高消费,这样对于日常的生活是有一定影响的。请失信人员尽快还清欠款,解除失信的状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五条 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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