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乱收费怎么投诉1、乱收费的投诉流程如下:(1)保留好相关德交易证明;(2)向物价局以信函、电话和口头等简易方式进行投诉举报;(3)等待物价局的相应调查并提供证据;(4)积极配合物价局取证调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条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二、起诉与投诉的区别是什么起诉与投诉的性质不同。投诉一般是由消费者因为对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向商家上级部门或者估价投诉部门反应情况,检举问题,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种手段。起诉是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管辖范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处分;(二)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对有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者用户;(三)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四)罚款;(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1种观点: (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处分;(二)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有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者用户;(三)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四)罚款;(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2种观点: 一、乱收费怎么投诉1、乱收费的投诉流程如下:(1)保留好相关德交易证明;(2)向物价局以信函、电话和口头等简易方式进行投诉举报;(3)等待物价局的相应调查并提供证据;(4)积极配合物价局取证调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条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二、起诉与投诉的区别是什么起诉与投诉的性质不同。投诉一般是由消费者因为对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向商家上级部门或者估价投诉部门反应情况,检举问题,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种手段。起诉是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管辖范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处分;(二)违法所得金额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对乱收费单位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物价检查部门同意,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对于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而继续收费的或其他乱收费行为且具有第九条情节之一的,给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以行政警告至记大过的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对有前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者用户;(三)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四)罚款;(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