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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解的研究的程序的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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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执行可以调解吗1、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2、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执行可以调解吗1、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2、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执行中,仍然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但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有任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应该立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一、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是什么1、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如下:(1)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2)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3)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二、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签订后向当事人送达的处理方式如下:1、直接送达,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2、委托送达,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3、邮寄送达,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执行中,仍然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但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有任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应该立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执行可以调解吗1、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2、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执行和解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的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2种观点: 不得主持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一、生效的判决等,不得调解。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无需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的处分,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只要是上了,都是要有一定的法律流程的,自己想要获得比较好的权益或者是自己想要的结果,是可以被告人和原告进行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那么就需要上人民发起诉讼,然后双方各自找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然后双方律师,也会根据各自的客户,来进行维护,客户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提供一些比较有价值的人证或者是物证,然后将具体的事情,讲给自己的代理律师听,这样自己的代理律师才会想到办法,去真正的帮助自己,自己才有可能获胜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什么特别程序,是指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之相对应的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围绕一定的民事权益争议不同,特殊程序不涉及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而是申请人请求确认民事权利实际情况的存在。下列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第(5)、(6)类案件为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案件。增加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目的是解决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的衔接。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有必要明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特别程序和法律后果。增加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目的是解决民事诉讼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明确行使担保物权请求权的主体、管辖以及审查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等规定。相关知识: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行律关系事件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包括以上6种。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

第2种观点: 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向申请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出具的裁定书。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提出司法确认。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例如:甲乙对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产生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由甲乙共同向申请确认,受理并依法确认协议有效。甲乙父亲的遗产由甲暂时保管,但甲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上的义务,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执行程序适不适用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中止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1种观点: 特别程序中可以进行调解吗特别程序中不可以进行调解一、调解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二、特征1、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所以调解与当事人和解有显著区别。和解,是在没有第三者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所达成的协议,它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和解有两种:一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和解;一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达成的和解。2、调解,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它又是人民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它同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调解又有区别。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所以,它们的调解效力与调解效力也不尽相同。仲裁调解协议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行政调解协议,一般也不能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法律领有规定的除外。而人民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与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给付性内容的判决,一方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不适用调解的程序有哪些?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以上就是律师为各位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生活中做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动,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2种观点: 执行程序适不适用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程序是不适用调解的,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中止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执行可以调解吗1、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1、申请;2、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做完证人笔录的,如果涉嫌犯罪的,也是会变成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功能和作用不同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作为商号使用的。二、表现形式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为有效期十年,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有一定的区域,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商号的使用期限没有,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不可以。补办、换领户口本,如果非户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必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才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但是不会在执行阶段再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和解是完全可以的,可以在那儿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也可以自己与对方签定和解协议,但关键是自己的债权要实现.执行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目前至少北京是这样的,都是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执行和解就更不需要向交纳费用了. 只要拿回钱,去不去都无所谓.当然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的,不然过了一定期限,就无权申请了.对生效判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解书的执行跟判决书的执行是一样的。人民制作调解书后,按照法律的规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应当和判决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让被执行人尽快还款,也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2种观点: 一、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1、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没有按照调解书进行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调解书,但是申请的时间不是没有的,申请的期限是两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二、调解书送达后会产生哪些后果调解书送达后会产生以下后果: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3种观点: 不执行调解书处理情况如下:1、向原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2、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2、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行起诉,这是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3、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但是不会在执行阶段再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使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申请司法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1种观点: 调解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及期限:原告可向申请执行,提供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和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情况可能有特殊期限。申请执行需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般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三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特殊情况可延长执行期限。法律分析一、调解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被告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原告可持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二、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三、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原告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二)生效的法律文书。(三)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四、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结语根据以上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原告持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向执行申请执行,执行根据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进行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特殊规定。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原告签字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或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执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但需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提出申请,由审查决定是否确认协议内容。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可以不用,2010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这个规定,使司法确认制度正式入法,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之一。随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加了有关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该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双方的调解协议是可以经过来确认的,但是,要求双方共同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提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确认这个协议的内容。拓展延伸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程序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经过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当事人申请确认、受理申请、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作出确认决定并发出确认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协议具有与法律判决相同的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确认调解协议有助于促进纠纷的解决,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通过进行确认。双方需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的审查后,最终决定是否确认协议的内容。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协议具有与法律判决相同的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这一制度有助于促进纠纷解决,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3种观点: 调解协议不履行将面临如下法律后果:可以起诉要求强制履行,也可以要求赔偿违约损失。但应注意,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各自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协议不予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具体而言,对于调解协议不履行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后果:1. 强制履行。在一定条件下,受到违约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强制履行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2. 赔偿损失。如果违约造成了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利润损失或其他直接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调解协议不履行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如果超过该期限,将无法主张权利。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可以直接起诉吗?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强制履行或者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协议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则一方不能直接起诉,而是需要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履行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违约方需承担强制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并且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应当受理下列执行申请:(一)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三)强制履行调解书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依制作的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书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方具不履行义务,可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一、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1、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没有按照调解书进行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调解书,但是申请的时间不是没有的,申请的期限是两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二、调解书送达后会产生哪些后果调解书送达后会产生以下后果: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结束的相关内容,包括调解的时间、方式、主持人、参加人,以及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调解的结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认可,也可以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不愿意继续调解。法律分析一、调解的开始1、开始的时间(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2、开始的方式(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2)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二、调解的进行1、调解的主持人: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2、调解的参加人(1)当事人《民诉法意见》规定:“人民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3、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1)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4)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应当依法予以确认。三、调解结束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认可而结束;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结语调解的开始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答辩期满前进行,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开始。调解的主持人可以是一名审判人员或合议庭共同主持。参与调解的人包括当事人和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于离婚案件,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应出具书面意见。还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工作内容包括查明案件事实、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签字确认。调解结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认可,二是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且不愿继续调解而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2种观点: 起诉-------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安排诉前调解------调解员主持调解(不超过20天),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起诉,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不予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一般采用的调解方式:1、诉前调解;2、立案调解;3、庭前调解;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5、社会化调解;6、开庭调解;7、送达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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